12月18日晚間,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菏建〔2018〕7號),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菏建(2018)7號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區住建(房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棚戶區改造及房地產有關決策部署,精密鋼管廠扎實、穩妥推進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的意見,先就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項目征收掃尾工作力度
要全面摸排,建立臺賬,弄清問題戶數、產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對問題戶實行銷號制。要成立工作組,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進行攻堅。要發揮好政府、群眾、法院三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對漫天要價、提無理要求,講清政策后仍拒不搬遷的,要通過“庭前調解”“判后答疑”等方式依法解決,用司法保障多數人的公平。
二、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
安置房建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政府誠信信譽、社會和諧穩定,是棚改能否成功的重要檢驗。要把安置房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專門班子,倒排工期、強化督導,聊城鋼管千方百計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要優先建設安置房,安置房未開工建設的開發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安置房不交付,項目部不撤離。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期間,除土石方施工外,不停止施工。
三、高度重視棚改信訪工作
棚改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棚改居民利益一致,極易因共同利益形成群體。我市這一利益群體已達到150多萬人,如果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處理不當,處理不及時,引發群眾集體上訪的風險很大。各縣區在棚改推進工作中,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消除群眾疑慮。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初信初訪辦理力度,切實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夯實責任,建立健全棚改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維護好社會穩定。
四、規范項目操作管理
嚴格按照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審計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菏建辦〔2018〕23號)要求,切實規范項目操作管理。嚴把棚改范圍和標準,重點改造老城區臟亂差的棚戶區,嚴格項目認定,規范報批程序。嚴格依法征收,確保主體、程序合法,公平公正,補償安置按時到位。切實做好安置工作,優先辦理安置房項目手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高度重視各級反饋的棚改審計問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深入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從源頭和長效機制上采取措施,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審計問題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提請市政府問責。
五、強化督導考核
市、縣(區)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堅持集中聯合辦公,山東鋼管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堅持“日調度、周通報、月排名、季考核”調度機制不變。對2019年棚改征收進度不再進行排名通報,重點調度考核歷年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棚戶區改造指標記分向安置房建設傾斜。在2019年,2015年之前的棚改項目要全部交付使用,2016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基本建成以上,2017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主體封頂以上,2018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主體施工以上,2019年的棚改項目要全部開工建設。
六、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號)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于3年”的規定。
七、降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不再監管,其它企業在現有的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基礎上,降低一半執行,低可放寬到監管額度的10%。同時,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帳戶后,不再要求項目監管資金達到既定監管額度后,才可提取,只要求留存夠監管資金比例,即可使用。在主體結構封頂控制節點之前,商品房預售人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抵扣監管額度高為30%。對于具有回遷安置房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根據安置房投資額度及建設形象進度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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